易主?花王股份筹划控制权变更,实控人或将变为湖州市国资委

2023-05-10 14:56:27

11月3日,花王股份(603007.SH)发布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停牌公告。

公告显示,花王股份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肖国强的通知,其拟将部分公司股份转让给湖州协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兴投资发展”),并涉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若上述事宜最终达成,将会导致花王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协兴投资发展是湖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的国有独资企业,该事项涉及有权部门的事前审批。

鉴于该事项目前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经花王股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3007,证券简称:花王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3595,债券简称:花王转债)自2020年11月3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交易日。

据公告,花王集团与协兴投资发展于2020年11月2日签署了《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控制权转让意向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花王集团同意与协兴投资发展就收购花王股份控制权事宜进行协商,收购方式包括花王集团将其部分持有的花王股份的股份转让给协兴投资发展,及花王股份向协兴投资发展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

2、协议签订当日,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开设共管账户,且协兴投资发展应在开设共管账户当日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定金到共管账户。(截至公告披露日,订金已全额汇入共管账户)。

3、自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就本次控制权收购事项在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框架内的具体细节进行进一步协商确定,签署相关协议,并由花王股份进行相关公告。

4、协议签署后30日内,系本次交易的独家谈判期,在独家谈判期内,在未获得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可亲自或通过代理与其它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与花王股份相关的收购活动;若一方违反此排他性承诺的,需向对方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违约金。

截至公告披露日,花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13,714.3万股股份(其中花王集团持有公司13,564.30万股股份,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1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92%。若上述事宜最终达成,将会导致花王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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